序二 張序
舉凡宗教必須具備獨立之教義、獨特之神秘、傳世之經典、莊嚴之儀式及可頌之倫理五大要件,結合成一個良性的文化體系,流傳於世,裨益人性之淨化、世道之澄清。宗教必言天人關係,提倡有神思想,神人相通屬宗教神秘部份,胥賴宗教法物才能達成目的,故宗教法物在宗教上有其無比的神秘性、尊貴性。宗教法物是宗教文物之一部份,就道教法物而言,通常所使用者,不出劍、印、尺、令,是行法時之必要道具,道教特性之一,是道教儀式中多有函牒文書的使用,類別眾多,而符籙文憑等等及涉及陰陽各界之書函,均須用印,是以法印用途既廣,種類亦眾,絕非常人所能理解。印者信也,令者權也,是道教神職人員演法時役使鬼神之必備法物,故道士奏領法職,師長必授法物,亦係道教法統上之固有制度。
吾友臺北市道教會理事洪百堅道長,志心向道,對道教文物之保存及收藏不遺餘力,年前因緣際會,高價覓購珍貴法印及令牌百餘枚,法印形態文式各異,允屬當前法印收藏之大家,茲為樂於同道及樂者共享,及偕中國社會科學院歷研所王育成先生,合撰『道教法印令牌探奧』一書,以敘述法印、令牌之流行及其宗教實用價值和精神內涵,有助於對正信道教之提倡,亦對道教之文化之復興,具有指標性之正面影響,茲以出書在即,爰樂為序。
臺灣中華道教總會秘書長 張檉
庚辰孟冬朔日於臺北道教會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