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明確的自然規律觀念,是衡量古代一個民族科學認識水平的基本標誌之一。早在先秦時期,道家及其他人即開始了對自然規律的認識。在中國傳統科學文化中,“道”是應用最廣泛的一個表示事物規律的概念。“道”之本義是道路。《說文》:“道,所行道也”;《爾雅》:“一達謂之道路。”人欲到達某個目的地,必須沿著某條道路行進。由此引由,古人把人或物所必須遵循的法則或規律統稱為“道”。《尚書。泰誓》強調“天有顯道”,《尚書。湯浩》認為“天道福善禍淫”,齊國政治家晏嬰認為“天道不諂”,#1其中的“天道”都有自然法則或規律的含義。
春秋時期,老子將道概念提升為最高哲學範疇,不僅用其表示宇宙萬物運動變化的基本規律,而且賦予其“先天地生”、“為天下母”、“似萬物之宗”的宇宙本原意義,從而創立了道家學說。以老子為代表的先秦道家,對自然界的規律性最先從理論上作了較充份的闡述。《道德經》指出:“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繟然而善謀。天網恢恢,疏而不失。”“天之道”,即自然規律。老子強調了自然規律的客觀性和必然性,同時也強調了它的威力性。他說:“天之道,其猶張弓與?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2老子認為自然萬物的運動變化都是“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這是一條自然法則。道家學說的創立和發展,有力地促進了“道”這一基本概念在古代科學文化中的廣泛應用,也促進了道的規律性內涵的發展。古人認為,日月星辰的運行,陰陽寒暑的變化,山川草木的枯榮,家族邦國的興衰,都具有某種規律性,它們分別被稱為“天道”、“地道”和“人道”。
漢代《淮南子。繆稱訓》認為:“道者,物之所導也。”即“道”引導事物的運動變化和發展,由此也可以說“道”是事物運動所遵循的秩序和規律。董仲舒指出:“天之道,有序而時,有度而節,變而有常。”#3郭象也強調:“所以取道,為有序。”#4“有序”、“有度”、“有常”都是說明天道的規律性內涵。
道是中國古代重要的自然規律概念。除此之外,道家也用“理”表示事物的道理和規律。《莊子》中有多處講到“理”,如《秋水》篇有“明天地之理”、“論萬物之理”,《刻意》篇有“循天之理”,《知北游》篇有:“萬物有成理”、“達萬物之理”,《則陽》篇有“萬物殊理”,《天道》篇有“順之以天理”等等,其中的“理”都有自然規律的含義。莊子認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時有明法而不議,萬物有成理而不說。”因此,他強調:人類認識事物,就是要“原天地之美,而達萬物之理”。#5《莊子》所說的“理”是指事物的道理或規律。
“理”是自然規律,《莊子》認為,在表示自然規律方面,“理”與“道”是有區別的。《莊子。則陽》說:“萬物殊理,道不私。”萬物各循自己的特殊之理,但道則是普遍的,是行於萬物,統會一切殊理的大理。關於理與道的區別及聯繫,韓非子論述的最為透徹。他指出:“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萬物之所以成也。。。。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6韓非子視道為萬物存在的共同根據和普遍規律,視理為具體事物的形態特徵和特殊規律;認為具體事物各有其形態及屬性差異,其具體規律也各不相同,因此“萬物各異理”;但道作為萬物的普遍規律,既統攝萬物的特殊規律,又與其相一致,所以說“道盡稽萬物之理”。
荀子指出:“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7人有認識事物的能力,而事物有理有則,是可以被認識的。認識事物,就是認識其道理及規律。道家不僅認識事物是有規律的,而且反覆強調認識和遵循自然規律的重要性。老子指出:“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8人類認識了事物的屬性和規律,就能有效地用其為自己造福;不了解事物的規律,胡作妄為,則會導致失敗,甚至造成災難。這是老子的衷告。事物的規律是其必然性的反映,人類行為違背自然規律,就會導致失敗。《莊子。漁父》也強調:“道者,萬物之所由也,。。。為事逆之則敗,順之則成。故道之所在,聖人遵之。”遵循自然規律對於人類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因此古人強調要“行天道,出公理”。#9《淮南子。主術訓》也指出:“不修道理之數,雖神聖人不能以成其功。”所謂“修道理之數”,就是強調要認識和遵循自然規律。
道家的自然規律思想,是中國古代科學思想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古代的科學認識和生產實踐活動都有一定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