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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科學思想篇

第十章 道教科學思想的起源

第一節 道教科學思想的遠源-巫文化

 

三 從上筮中升華而出的《易》及其科學思想

  中國的古代典籍中,恐怕很少有其他的書能抵得上《易》的權威。現在的《易》,包括卦象、卦名、卦辭、爻名、爻辭等成分。據說其象的部份形成於伏羲氏的時代,其後經周文王、周公和孔子之手,形成現在的《易》和《易傳》。這就是漢代班固說的“事歷三古,人更四聖”。如果此說成立,那麼它已經有了大約6000年的歷史。然而,我們在周初以前的文獻中並沒有查到它的蹤跡。自從清末廢科舉、興學校,經學時代結束,一批學者對《易》等古籍的來源作了新的思考,對其成因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特別是現存六十四卦的卦象究竟是怎麼形成的?它的原始形態和含義是什麼?在近現代學者中仍然引起很大的爭論。部份學者維持伏羲畫卦的舊說,而提出的新說也是眾說紛紜。有的說卦象是由測曰影的長短而形成,有人認為係古代生殖器崇拜的產物,一和—係男根與女陰的象徵,也有人認為八卦的卦象,實際上就是記數符號。*1

  依照古來相傳的說法,卦象由卜筮過程中獲得的數目而定。古人稱“筮者,數也”,“數以定象”。這是從卜筮過程言。事實上,在歷史上,最初的卦象即由數字構成。

  1977年,在陜西岐山鳳雛村甲組周初宮殿(宗廟)房基二號西廂十一號窟穴中出土了甲骨一萬七千餘片,其中有六卜甲上分別劇有以數字重疊而成的象形,以及相應的辭句。張政烺先生提出一個推斷,認為這些數字的刻劃都是筮數。以後有徐鍚台、樓宇棟等先生贊成張說,撰文予以論證。*2他們將那種以數字重疊而成的卜筮記號,稱為數字卦。從各種跡象推測,《易》是從卜筮中產生的,其前身為數字卦,其後視作有效的數字固定於一、六,便成了以一和--兩個符號為基礎的八卦和六十四卦。張政烺先生的創見,完全掃清了聖人仰觀俯察創作八卦的神話,也廓清了近代以來的一些猜測,接近了《易》卦的真正源頭。鑒於這批甲骨的時代為西周時期,其時卦形仍是比較原始的數字卦,用作後世卦象基礎的一、二爻尚未出現,可以肯定,後世的八卦不可能與文王周公有關,遑論伏羲。近20年,《易》又一度成了顯學,提出的舊說新說紛紜沓來,但我們以為,仍是張先生之說有考古發現為依托,較為近真。

  現存的《易》,已經是卦象和辭、占緊密相依的複雜系統,數則隱藏於卜筮的過程中。這一複雜系統的形成,與古代巫文化的發展、積淀有密切關係。

  前面說過,《易》本為卜筮之書,其源頭數字卦更是如此。掌管卜筮的,上古時代當然是巫,進入文明時代,王廷和方國都有巫史掌其事。傳說巫咸作筮,筮法的形成是一個長期的文化積累,不一定是哪一個人的創造,但筮與巫相聯則是事實。《易》有象有數,本來在數字卦階段,數就是其象,後來數字固定於某幾個,構成卦體的成了幾個變了形的數字符號的結合。那肯定是在長期的演變中完成的。至於它的辭,逐漸積累的形跡更清楚。卦爻辭的寫定在古代是一項偉大的文化工程。它的完成不可能只費一朝一夕,而必須有長期的勞作,必備的前提是要有充份的資料積累,而這首先是巫史的功績。《周禮。春官》:“凡卜筮,既事,則系衛以比其命,歲終則計其占之中否。”系衛,或解作“系帛”,系帛以比其命,即將卜筮的結果寫下來,與卜筮的事由(命筮)放在一起,待到一年終了,才來檢驗是不是占中。這裡說的是制度化了的卜筮方式。可以推斷,它應當是一個久遠的習慣。只是周以前的書寫材料多為甲骨,數字卦階段留下的就是此類材料。巫史們代代相傳,將卜筮的材料保存下來,今天看到的數字卦正是此類文化檔案。數字卦旁出現文字的,目前知道其年代最早的,當推河南安陽四盤磨殷墟甲骨,卦末各系“曰隗”、“曰畏”二字,其為卦名還是卦辭不清。年復一年,代復一代,這類筮例記載得多了,就有可能從中挑出一些稍具系統的東西來,構成六十四卦卦名、卦辭資料庫。到了卦象、卦辭形成,《易》也便被條理化,局部地理性化。因此,它的形成過程也是巫文化逐步擺脫其原始狀態而日益提升理性成分的過程。當然,就《易》本身而言,始終未能徹底清除巫的基因,後世的術數家多憑《周易》為大旗,《易》的卜筮功能也始終在被社會上不同的人群所利用。*3

  《易》的成形,對於中國古代思想和科學的發展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不僅在於它內部包含了若干科學知識,更重要的是,它為後來的中國科學思想提供了思維方式。東漢以降的道教經論,幾乎沒有不利用《周易》思維方法者。《易》對中國科學史包括道教科學史的貢獻主要就在於它為後提供的思維形式和思維方法。

  《易》原是卜筮之書,占問吉凶是其基本職能。因此,《易》中有一個以斷定吉、凶、悔、吝的價值體系。在卦爻辭寫定以前,卦的基本結構只有卦象與吉凶的價值判斷,如果再推到卦象規範定型以前,則吉凶直接與數卦相聯繫。所以判定吉凶,指導行事,是命筮、占筮的根本前提。

  從上述思維取向出發,《易》形成了多種思維形式。它的基本要素是象、數、辭、占,四個要素至少包括了三種思維形式:抽象的邏輯思維,唯象思維和準宗教的神秘主義思維。

  第一是準宗教的神秘思維。它以體察卦象後的神秘啟示為目標,主要表現在《周易》的占辭中,占是《周易》的最初的功能,作為卜筮之書,原來就是用以占問吉凶以指導人趨避取捨的。後來人們把《周易》當作哲理書來讀,象、辭、占之間的關係便解釋成某種內在的邏輯聯繫。但是如果我們返回到卜筮者在占問吉凶時的思維過程,便能了解占在思維形式中的獨特作用。依照傳統的說法,筮用蓍草,而用它的原因是相信它具有特殊的神異。揲蓍成數。數以定象,數有著神異的功能。象則“所以示”,吉凶悔吝可由象推得。所以占筮的過程首先是以對占筮的工具蓍草和數字的崇拜作為前提。其次,揲筮得到某數,純粹是一種偶然或是或然性,由數所定的“象”也就是偶然的結合。占辭與之聯上之後,也不過是將這種象的偶然形成,當成能代表神意的朕兆,吉、凶、悔、吝的後果由之探得。後來筮法改良,使得獲得的數字規範化,固定在七、八、九、六四個數字的範圍之內。但筮法中的數量關係是一個純粹的數字問題,與所占問的事由並無內在的聯繫,遑論其必然性;這樣偶然的聯繫被當成必然的因果聯繫。總之,由對神秘功能的崇拜到將偶然的顯示當成神的預告,將偶然的聯繫當作必然的聯,是占筮的思維過程的幾個基本環節。

  這種思維形式,最初起於原始思維,是前邏輯階段的東西。它的前提是萬物有靈論。依據感性的、外在的、偶然的現象以決定行為,是它的重要特徵。及中國誇入文明時代,就思維的發展來說,自然早已超越原始思維的階段,但是作為原始時代的信仰的繼承,將偶然聯繫當作必然啟示的思維習慣仍然保留了下來,而且獲得了新的解釋和發展。顯然,它是非理性的東西。事實上,卜以決疑,當著人們的理性對行為或事件的後果無力把握時才會有卜筮的行為。種種迷信術數,其思維形式都是類似的,但以《周易》的這一套最具理論色彩,所以後來種種術數都匯聚到《易》的旗幟下了。《周易》的這種準宗教的神秘主義思維形式,在古代中國有著廣泛的影響。道教繼承了古代的大部份術數,其中既混雜著各種幻想,也夾雜有相當的科學知識。因此,《周易》的這種神秘主義思維,在道教的科學活動中時常泛現出來,它與其他的更為適合科學研究的思維形式比如邏輯思維、唯象思維,經常交織在一起,有時甚至極其難於將它們分辨開來。

  第二是邏輯思維。《周易》通過象、辭、占三者構成自己的體系,在象的設立和辭的陳述中都看得出來有著某種邏輯的聯繫或者表達出某些抽象的觀念。例如坤初六:“履霜,堅冰至”。意為己踩著了霜,結冰堅固的日子就接著要來了。而其依據的是初六為陰爻之始,其上五爻皆陰,正是陰氣滋盛的起頭。這是人們重複了無數世代的經驗事實的陳述,“履霜”與“堅冰至“兩者之間的聯繫,以及它們與爻象之間的聯繫,變成了有普遍意義的邏輯聯繫。依此看來,《周易》系辭者的邏輯思維過程,是一個依據經驗聯繫的推理過程。後來的《象傳》從”順致其道“作了解釋,將之提到必然規律的高度,《周易》系辭者未必達到如此的高度。但此句中包含著邏輯推理的萌芽是沒有疑問的。道教徒的科學活動,當然在相當的程度上要憑邏輯推理活動來指導。《周易參同契》說的”推類效符驗“,其實就包括了歸納(歸類)、推理等一系列邏輯過程。

  第三是以卦象、物象為工具的唯象思維。《易》與一般典籍不同的地方,在於以卦象總領全篇,六十四卦卦象就如《易》的體骼,無卦象則無《易》。象有卦象,又有物象,即是某一卦象(包括爻象)所象徵的某一類或幾類事物。“物象”一說,恐怕是春秋後發展起來的,在數字卦階段看不出物象的觀念。但不管怎麼說,在《易》走上中國文化的中心舞台時,就是包含著物象的。《系辭傳》則為之提供一個理論的說明:“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所以《易象》在古人看來是概括、模擬天下至賾至繁的事物的。

  象在《易》中的表現是一個以一、--兩爻為基本構材的符號系統,而其代表的物象比此豐富得多。依照《易緯》說:“卦者,掛也。言懸掛物象以示於人。”卦象統物象,又不限於一事一象,但它既是“懸掛物象以示人”,那麼實際的思維過程中它可以隨時轉變成物象。如八經卦象天、地、雷、風、水、火、山、澤是最基本的象,而每經卦又不限於一象。如僅《說卦》所載,即乾為天、為圓、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為龍、為直、為衣、為言,又為首、為健,等等。八經卦構成六十四卦,就不僅增加了物象(如構成了“地在天上”的“假象”),*4而且直觀地表現了物象間的某些聯繫。這樣,卦象與物象之間、物象與物象之間的聯結,轉化以模擬、反映、顯示事物之間的聯繫,是這種思維的基本特點。

  《周易》以卦象為工具的思維,在中國傳統思維中的影響分為兩支。一支將“象”引入美學、文學,將之理解成文學藝術的形象思維。孔穎達早就指出:“凡《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人事,若《詩》之比興也。”*5然而,《易》象的初衷是與藝術中的形象思維不同的。事實上,從《易》象發展出更為重要的一支,是用以把握、理解和指導科學認識以及占驗吉凶的唯象思維。我們之所以用“唯象思維”而不用形象思維這一概念,是因為它的思維細胞不僅有形象(物象),也有統攝這物象的符號(卦象),而其主要功能是認識、領悟、模擬等等,與文學藝術中的形象與情感相聯結的形象思維有所區別。這種唯象思維,後來被《易》學中的象數學派所發展,而其成功的、典型的表現,則在道教借《易》以論內外丹術的理論與條煉實踐中。形象思維與直覺也有直接關係。因為象超越了邏輯的束縛、制約,具有豐富性、多樣性,也就是不確定性,所以對其把握往往要通過直覺,而超越了文字、語言。這樣面對卦象,人們就有了憑直覺去體驗的自由。所以以象為思維工具必定給直覺留下廣闊的用武之地。道教中內丹學說大量用卦象和卦象的體系來表述其理念,同時又要修煉者不拘泥於象,而在條煉中體會其效驗,其源蓋出於此。

  《周易》另一個要的貢獻,是極大地豐富了中國的樸素辯證思維,它是中國古代樸素辯證思維方法的大淵藪。這一點,也極大地影響了道教的科學思想和科學探索活動。

  《周易》思想方法的辯證性質首先表現在以變易的思維把握事物的變易。漢人論易有三義:變易、不易、簡易,變易居其首。變易是《周易》思維方法的第一要義。就筮法來說,《易》以變為示。在筮的過程中,得七、八不變,而九六則變。如乾初九變為初六,則成姤卦,以姤卦辭為斷。這裡的過程完全依據爻象的變化。就《易》的卦,爻辭內容看,也以反映事件的變易為要義。如乾初九至上九的爻辭中就比較典型地表現了龍由潛至亢的變化過程。值得注意的是,《易》在表達外界的變易時,是用象數為工具統攝著的。因此整個《易》的骨架,就是探測、表達自然、人事變易的思維系統了。這就是《系辭》說的:“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以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執能與於此?”確實,《周易》的重要功能,是企圖借助於象、數、辭、占的結構,在觀念上把握事物和人類生活中的一切變化。儘管它蒙著一層厚厚的神秘的面紗,卻包含著十分可貴的天才方法。從漢迄於今,多數注易者都將變易作為《周易》的精髓所在,要求學易者自覺地以變易作為思維模式觀察世界的變化。講變易,是中國傳統思維方式的重要特徵,這一特徵,在《易》和道家哲學中表現得最為突出。中國人在科學上取得的成就與這種強調變易的思維方式是分不開的。道教的科學思想,本質上也是以變易、變化的觀念為其重要和基本觀念。無論是強調天地有開闢、世界有滄桑,還是企求在煉丹爐中造出長生不死之藥或者由賤金屬造出貴金屬,其基礎都在於相信一切都能變,而且自己有操縱、操控這種變化的秘方。所以後世的道教科學著作如《周易參同契》、《抱朴子內篇》等等,無不從《周易》的變化觀中汲取營養,及唐宋以後日趨成熟和興盛的內丹術就更不用說了。

  《周易》的另一個重要特點,是提出了高度形式化的對立統一思想方法。它講變易,本質上是通過卦象卦爻向對立面的轉化體現的。從卦象看,今本卦序的排列原則,據孔穎達說是“非复即變”,“二二相偶”而形成的。所謂复,指二卦卦象互相巔倒,如屯、蒙二卦就是:變指交爻相反,剝、复二卦即是如此。據已發現的數字卦,並對照馬王堆漢墓書本《周易》,知道現在的這一排列順序是後起的,但卦的反、倒等對立統一是原來就有的,有意作這樣的排列,不過將之作為一般的原理加以提煉罷了。從每卦內容看,有不少卦體現了過極則反和矛盾轉化思想。乾上九爻辭為“亢龍有悔”,王肅注:“窮高曰亢,知進忘退,過悔也。”*6是正確的。《乾》六爻除九三不明外,都以龍為象。九五飛龍在天,占為“利見大人”,是最吉之爻,但上九處一卦之極,極而不知反,於是便由九五之吉變為亢龍之悔。再如《否》卦,系“大往小來”之象,但上九一爻卻是“傾否,先否後喜”。侯果曰:“傾為履也,否穿則傾矣。”*7意思是否到極處,就會走向反面,所以有“先否後喜”之象。通過爻位變化吉凶相反,表達了極而反的思想。這一思想,我們在道家的著作中和道教的外丹術中,都聽到了回響。

  最主要的,也是最具獨特性的,是《易》運用一、--兩個符號,原從數字演變而來,它已經脫去了個別數字的局限,也擺脫了語言的限制,於是便成為最普泛的、抽象的符號。正因其抽象,卻更能容納一切具體的對立統一現象,因此可以說在形式上它是最簡單的,在內容上卻是最豐富的。

  從中國文化史看,從先秦迄於清,表達對立統一的各種範疇幾乎都並進了《易》學,陰陽、剛柔、奇偶等,都成了後人解《易》的範疇。道教徒在探索天地變易、氣象、物候,尤其是人體和丹爐裡的變化內容和本質時,廣泛地採用了這兩個基本符號。同時,又在自己的科學和修行實踐中,對其含義作為自己的獨特性的體會。宋初,著名道教學者陳摶又將有關研究成果傳至社會,形成先天學等學術成果,後人則復從中概括出“一分為二‘的命題。*8同時,從形式上說,這兩個符號的形成,也為《易》進入數學演算開拓了可能性。後世的二進位制儘管不是如有些人說的那樣是因《易》而起,但其中可以發掘出二進位制的萌牙看來是不錯的。它的應用是直到現代的事。

  其三,在《周易》中還包含著思維的整體性、系統性方法的萌芽。《易》的特點,是每一都構成一個獨立的系統,而八卦、六十四卦又構成一個更大的系統。卦、爻的含義,功能在不同的系統中有相當的差異。即是說,在《周易》的整理者的腦子裡,已經有意無意地發展出獨特的的系統思維或整體思維。

  先看每卦。《易》卦皆由一、--兩爻構成,三爻成經卦,六爻成別卦。卦與卦之間的區別不僅是二爻各占數量的多少,而還在二爻排列的順序,一爻變化,卦象全變。《易》的整理者十分注意卦的整體性,這在“之卦”說中得到了極好的表現。在筮法中,先筮得本卦,再筮看爻的變化,爻變則卦變,形成新的卦,即稱為之卦。此爻變化的含義即以卦為斷。如乾六爻俱變,稱乾之乾。之卦在數字卦階段即已存在,至春秋時則獲得普遍的運用。顯然,之卦法在思維方式上的前提,是將卦作為一個整體看待。

  再看爻。《周易》的爻,只有一、--兩種,自初至上,每種爻名六種,加起來也只十二種,但散在六十四卦,各卦之間爻名重複極多(每爻三十二次)。但雖然爻名重複,含義卻不同。關鍵在於各爻的含爻是隨卦而變的,在一卦中一、--兩爻的含義則是因位而改的。就是說,作為卦的構成部份的爻,不能離開卦的整體而獨立存在。隨所屬卦的變化,同一名稱的爻,義蘊可以不同甚至相反。同是初六,在《否》為“撥茅茹,以其匯。貞吉,亨”;在《漸》為“小子厲,有言,無咎”;在《旅》為“取災”。三者吉凶不同,是因為所系屬的卦不同,因而取象不一,義蘊各異。

  總而言之,在《周易》中爻構成卦,而爻成卦。卦中有任一爻變,便牽一髮以動全身,整卦變更;任何一爻都是特定的爻,離開卦的整體,就成了毫無意義的東西。在思想方法上它無疑包含著注重整體的系統思維萌芽;後人在理解、注釋《周易》時,又不得不學會、領悟這種整體的、系統的思維方法。這樣,《周易》就不僅是中國的系統思維方法的母體,又成這種思維傳統不斷擴展、加深的載體。

  確實,後人在領悟《周易》的方法時,將這種整體的、系統的思維方法大大地發展了。漢《易》講陰陽消息,卦位和爻位,道教外丹術的納甲法,道教先天學的一分為二,二分為四的衍易方法,以及先天方圖、圓圖等,都是對它的發揮和獨特的創造。《易》可以構成許多整體模擬系統,這是《易》中潛藏著的一種可能性,變為現實是後人在學《易》用《易》中實現的,是其整體系思維的一種發展。

  《易》是道教思維方式的重要來源。道教的科學活動幾乎無處不同它相聯繫。自從東魏伯陽將其引入內外丹法,後世道教學者從事其科學活動時經常地要去學《易》。隨唐以後的內丹學更加突出。傑出的內丹家幾乎都是易學名家,道教在用《易》中也發展了易學,後人在總易學流派時,將陳摶、邵雍的先天卦列為基本派別之一,又說:“《易》道廣大,無所不包,旁及天文、地理、樂律、兵法、韻學、算術,以逮方外之爐火,皆可援《易》以為說,而好異者又援以入《易》,故《易》說愈繁。”*9足見道教易學在周易學說史上的重要地位。

 

 

註釋

*1 此說首倡於胡懷琛。參看其《八卦為上古數目字說》,載《東方雜誌》二十四卷二十一期。所述八卦記數含義與後來的考古發現並不全相符,但在近代指出八卦符號與數字的聯繫,胡氏為第一人,八卦的初形,確與數有關,說見後文。

*2 參看《西周畫卦試說》,載《中國哲學》第三輯。

*3 《易》自《大傳》之後,向哲學化、理性化發展的趨勢更加突出。《大傳》猶是在說明其占驗吉凶的功能的同時,展開理性的闡釋。後世社會上專以《易》為謀生手段的龜卜者流可以不論,就在知識份子即所謂儒者中的流傳而言,漢代以降的象數學派講哲理時尚較多地保留了占吉凶的一面,專主理義的學派,有時竟完全掃象言《易》,忽略其本有的卜筮功能,宋代的程頤《程氏易傳》就是突出代表。但許多知識份子在生活實踐中並不廢卜筮之用。南宋朱熹自稱承程子之學,但仍以為《易》為卜筮之書,諸先生說道理太多。自己著《周易本義》仍未能翻盡巢臼。晚年被韓胄及其朋黨的迫害,所事的道學被稱“偽學”。朱熹66歲時,韓誣陷宰相而使之流放。朱熹不願本人正受迫害,堅持草封事數萬言,以明其冤,且斥奸邪蔽主之禍。學生們知表上必有大禍,勸之不聽,最後蔡元定請以筮決之,得循之家人,朱熹才默然而退。

*4 《周易》有實象,有假象。實象是生活中確實有的物及物與物之間的關係,假象指生中可能有其物,但從未能由經驗證實的物與物之間的關係,其關係著於卦象只是出於虛擬。唐孔穎達《周易正文》引“先儒”云:“實象者,若地上有水比也;地中升木,升也。皆非虛,故言實也。假象者,若天在山中,風自火山,如此之類,實無此象,假而為義,故謂之假也。雖有實象,皆以義示人,總謂之象也。”

*5 朱熹:《周易正義》卷一。

*6 李鼎祚《周易集解。上經。乾》。

*7 李鼎祚《周易集解。上經。否》。

*8 一分為二,本來是邵雍解釋六十四卦形成時使用的一個概念,認為從太極形成兩儀,再生四象,至於八卦,是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最後三十二分為六十四的過程。朱熹繼其,但認為“此只是一分為二,節節如此,以至於無窮”。這樣,一分為二便成了一個普遍地概括地立統一現象的範疇。對此張立文等已有論述。

*9 《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