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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兩漢道教的興起

 

第一節 兩漢災異意識與道教之興起

 

一、兩漢的災異論

 

  觀乎史籍,災異意識充斥兩漢社會。漢人視災異為天譴。天所譴者何人?當然不是普通臣民,而是代表上天統治地上民眾的皇帝。秦代以後,大一統的中國,開始了中央集權制的皇帝制度,皇帝被認為是承天之命的天子,於是作為古代巫術信仰之神學前提的天人感應論思想,酌以五德終始論的政統說,中經董仲舒的糅合及系統闡釋,正式成為統治者論證其政統權威的神學依據。兩漢皇帝的罪已詔現象,就是天人感應信仰的產物。基於這些思想而形成的災異觀念,漢代皇帝發佈了幾十次罪己求言詔,試圖以此消彌天子與上天之間的緊張狀況。綜觀這些詔書,我們發現,統治者的天譴意識、信仰精神的和作為解除災異之手段的恤民思想成份,隨著時間的推移,有逐漸增加之勢。

  這種基於天譴論的災異意識和罪己詔現象,皆信仰~倫理危機之典型表徵。作為天譴論思想基礎的天人感應論思維模式,雖有一定的解釋功能,但亦無力滿足日益強烈的災異意識所導致的人們對於與天合一、得天之佑護與拯救的時代需要。

  漢代皇帝的某些“策問”活動,直接透露出統治者在思想上存在著種種疑惑。如武帝《元光元年策賢良制》曰:“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災異之變,何緣而起?性命之情,或夭或壽,或仁或鄙,習聞其號,未燭厥理。伊欲風流而令行,輕刑而奸改,百姓和樂,政事宣昭。何修何飾,而膏露降,百谷登,德潤四海,澤臻草木,三光全,寒暑平,受天之佑,享鬼神之靈,德澤洋溢,施乎方外,延及群生?從”策問“所關注的思想內容,不難看出,其中涉及政治、倫理和宗教等多方面的重要問題,而最終則要求訴諸上天;其”策問“的思想出發點,就是認為”善言天者,必有徵於人;善言古者,必有驗於今。故聯垂問乎天人之應,上嘉唐虞,下悼桀紂,浸微、浸滅、浸明、浸昌之道,虛己以改。“其所提出的一系列疑問,內容則天地萬物、人鬼神等等無不涉及:”蓋聞上古至治:畫衣冠、異章服而民不犯,陰陽和,五谷登,六畜蕃,甘露降,風雨時,嘉禾興,朱草生,山不童,澤不涸,麟鳳在郊藪,龜龍游於沼,河洛出圖書,父不喪子,兄不哭弟,北發渠搜,南撫交趾,舟車所至,人跡所及,跂行喙息,咸得其宜,朕甚嘉之。今何道而臻乎此?...敢問子大夫:天人之道,何所本始?吉凶之效,安所期焉?禹湯水旱,厥咎何由?仁義禮知,四者之宜,當安設施?屬統垂業,物鬼變化,天命之符,廢興如何?“這種種的疑問,揭示出當寺深刻的信仰危機。

  如何對這種種的重大疑問進行解釋?為何在天人之間會產生危機使人面臨諸多災異?古老的易學成為當時人們援引來解釋自然和社會現象的方法。“漢興,推陰陽言災異者,孝武時有董仲舒、夏侯始昌;昭宣則眭孟、夏侯勝;元、成則京房、翼奉、劉向、谷永;哀、平則李尋、田終術。”這些“推陰陽言災異者”,或闡易或用易,而皆期以解釋和解決災異問題。

  以此為推動力,漢代易學現了發達景象。此皆易之闡變功能所致。案《易.泰》:“小往大來,吉亨。”《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這意味著,發自皇帝的政令,雖可謂小,卻可在億萬百姓中暢行無阻,並得到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大收獲。又《象》曰:“天地交,泰;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在“泰”的結構中,下乾為天,上坤為地,天地倒位。故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荀爽之論說:“坤氣上升,以成天道;乾氣下降,以成地道。天地二氣若時不交,則為閉塞;今既相交,乃通泰。”可見其乾坤倒位正說明“泰”卦強調“交”(即老子所謂“沖氣”)而後“泰”的義理。因此該卦象之象徵語義即為天地陰陽相和合而致“通泰”、“吉亨”,是對天地、上下交通順暢和諧狀態的符號化描述。進一步說,則凡坤居上位之卦皆表吉利。而《易.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避難,不可榮以祿。”故否卦可視為對天地不通的斷絕的符號化描述。按照《易》的認識和思維方法,出現否卦所描述的自然和社會危機狀況時,君子須以退而修身的方法來使其得以避解。

  在這種思想方法的引導下,災異產生的根源,在漢人看來,便是由於天地陰陽或君臣上不交;而天子作為天地之間的主宰者,擔負著溝通天地之間關係的責任,理所當然地承擔責任,要進行自我反省,反身以修德,予民以恩撫。因此出現了以檢討自身行為來解釋天地陰陽失和及災異頻生等亂象的“罪己詔”。試觀《漢書》所載西漢後期元成二帝時事,不難看出其中所隱含的這種認識和思維方法。

(一)漢元帝時的陰陽失調危機論

  1.元帝初元元(前四十八)年九月,“關東郡國十一大水,饑,或人相食”,元帝下詔曰:“間者,陰陽調,黎民饑寒,無以保治,惟德淺薄,不足以充入舊貫之居。”

  2.初元二(前四十七)年三月又詔曰:“蓋聞賢聖在位,陰陽和,風雨時,日月光,星辰靜,黎庶康寧,考終厥命。今朕恭承天地,托於公侯之上,明不能燭,德不能綏,災異並臻,連年不息。乃二月戊午,地震於隴西郡,...山崩地裂,水泉湧出。天惟降災,震驚朕師。治有大虧,咎至於斯。夙夜兢兢,不通大變,深惟郁悼,未知其序。”

  3.然而僅僅用罪己之法,並未能解決災異頻仍的問題。初元二年六月,“關東饑,齊地人相食。秋七月,詔曰:‘歲比災害,民有菜色,慘淡於心。...一年中地動。北海水溢,流殺人民。陰陽不和,其咎安在?公卿將何以憂之?其悉意陳朕過,靡有所讀。’”

  4.初元三(前四十六)年六月詔曰:“蓋聞安民之道,本由陰陽。間者陰陽錯謬,風雨不時。...惟烝庶之饑寒,遠離父母、妻子,勞於非業之作,衛於不居之宮,恐非所以佐陰陽之道也。其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丞相、御史舉天下明陰陽災異者各三人。”

  5.初元五(前四十四)年“夏四月,有星孛於參。詔曰:‘朕之不逮,序位不明,眾僚久曠,未得其人。元元失望,上感皇天,陰陽為變,咎流萬民,朕甚懼之。乃者關東連遭災害,饑寒疾疫,夭不終命’。”

  6.永光二(四十二)年春二月詔曰:“...陰陽未調,三光日奄昧。元元大困,流散道路,盜賊並興。有司又長殲賊,失牧民之術。是皆朕不明,攻有所虧。咎至於此,朕甚自恥。為民父母,苦是之薄,謂百姓何?”

  7.永光二年春“三月千戌朔,日有蝕之。詔曰:‘朕戰戰慄慄,夙夜思過失,不敢荒寧。惟陰陽不調,未燭其咎,數敕公卿,日望有效。至今有司執政,未得其中,施與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彌長,和睦之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錯躬。是以氛邪歲增,侵犯太陽,正氣湛掩,日久奪光。乃壬戌,日有蝕之,天見大異,以戒朕躬,朕甚悼焉。”

  8.建昭四(前三十五)年四月詔曰:“朕承先帝之休烈,夙夜慄慄,懼不克任。間者陰陽不調,五行失序,百姓饑饉。”

(二)漢成帝時的陰陽失調危機論

  1.建始元(前三十二)年二月詔曰:“乃者火災降於祖廟,有星孛於東方,始正而虧,咎孰大焉!《書》

云:‘惟先假王正厥事。’群公孜孜,帥先百寮,輔朕不逮。崇寬大,長和睦,凡事怒己,毋行苛刻其大赦天下,使得自新。‘”其解決陰陽不調之法就是“崇寬大,長和睦,凡事怒己,毋行苛刻”,要求運用“和”的而非怒的或刑的方法來治理天下,其目的是解決陰陽不和的問題。

  2.河平元(前二十八)年四月發生日,過後,成帝下詔曰:“朕獲保宗廟,戰戰慄慄,未能奉稱。傳

曰:‘男教不修,陽事不得,則日為之蝕。’天著厥異,辜在朕躬。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輔不逮。“

  3.陽朔二(前二十三)年,春寒,下詔曰:“《書》云‘黎民於蕃時雍’,明以陰陽為本也。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陰陽,薄而小之,所奏諸多違時政。傳以不知,周行天下,而欲望陰陽和調,豈不謬哉!其務順四時月令。”

  4.鴻嘉元(前二十)年春二月詔曰:“朕承天地,獲保宗廟,明有所蔽,德不能綏,刑罰不中,眾冤失職,趟闕告訴者不絕。是以陰陽錯謬,寒暑失序,日月不光,百姓蒙辜,朕甚閔焉。”

  5.元延元(前十二)年,“夏四月丁酉,無云有雷,聲光耀耀,四面下至地,昏止。赦天下。”

災異被漢人看作是上天向人們顯示的儆戒。漢宣帝本始四(前七十)年,“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詔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壞祖宗廟,朕甚懼焉。...’大赦天下。上以宗廟墮,素服,避正殿五日。”這些詔書都具有自我檢討的性質,而且均把自然災異看成是陰陽不和的結果,而導致陰陽不和的原因,則在自省的基礎上被歸咎於皇帝自己“惟德淺薄”,以及“明不能燭,德不能綏”等等。要解除這些災異,就必須修身養德,期以禳災。

 

 

註釋

例如文帝《日食求言詔》;宣帝兩次《地震詔》、《日食詔》;元帝《因災異改行新政詔》、《日食詔》、《日蝕求言詔》;成帝《日蝕求言大赦詔》、《龍見日蝕詔》、《孛星見求言詔》;哀帝《日蝕詔》;光武帝:《憂旱詔》、《因日食下詔》、《日食求言詔》、《舉賢良方正詔》、《地震詔》;明帝《日食下三公制》、《日食求言詔》、《禱兩詔》;章帝《日食求言詔》、《地震舉賢良方正詔》、《日蝕舉直言極諫詔》、《禱雨詔》;和帝《日食選郎官詔》、《蝗災罪己詔》、《煌災免租詔》;安帝《求言詔》、《選舉詔》、《蝗災詔》;順帝《舉賢良詔》、《大赦詔》、《免租詔》、《免漢陽田租詔》、《大赦詔》、《令冀部勿收田租詔》、《祈雨詔》、《狼災詔》、《地震求直言詔》、《大赦詔》、《曰食詔》、《地震詔上封事》、《按行地震詔》;桓帝:《旱災盜賊邵免租詔》;靈帝《特詔問災變》等等(參閱《全漢文》、《全後漢文》)。綜觀這些詔書的內容,我們發現,統治者的天譴意識、信仰精神的和作為解除災異之手段的恤民思想成份,隨著時間的推移,有逐漸增加之勢。這種基於天譴論的災異意識和罪己詔現象,皆信仰~倫理危機之典型表徵。然而作為天譴論的思想基礎的天人感應論,雖有其一定的解釋功能,但亦無力滿足日益強烈的災異意識所導致的人們對於與天合一、從而獲得拯救與永恆的時代需要。筆者曾在論著中反覆強調,由於社會轉型與思想文化發展之間的不協調,秦漢時期中國社會經歷了較為深刻的倫理~信仰危機,這正是這時期作為土生土長的中國道教產生和發展的最重要根源之一。詳參姜生《漢魏兩晉南朝道教倫理論稿》第二章,四川大學出版社,1995年。或見姜生《論秦漢時期的信仰~倫理危機》(《徐州師範學院報》,1996年第2期),姜生《四川大學學報》1993年第3期)。

 

 

ヾゝゞ《全漢文》卷三。

《漢書.李尋傳》,中華書局點校本,第3194~3195頁。

體現這種精神的易卦還有“坤”、“謙”、“師”、“復”、“明夷”、“臨”、“升”等。

《漢書.宣帝紀》,中華書局點校本,第245頁。

以上均見《史記.天官書》,中華書局點校本,第135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