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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真篇》的丹道淵源
作者盧國龍,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著有《中國重玄學》、《道教哲學》等書多種,並發表論文數十篇。 〔內容提要〕 本文從道教思想史的角度對《悟真篇》的‘丹道’淵源進行了甄辨和新的探索,指出《悟真篇》是對《參同契》流系之丹道理論的總結,其中包括批判精神和建設意識兩個方面。 〔本文〕 本文站在道教思想史的角度探討《悟真篇》的‘丹道’淵源,所關注的問題是《悟真篇》對於前人理論的批判、繼承和進一步闡發,至於‘丹法’、‘丹術’,非所究心焉。但由於道教中歷來流傳張伯端經過劉海蟾得傳鍾呂金丹術的說法,以為《悟真篇》之所以高明、之所以成為內丹的經典著作,乃得益於獨特的秘傳私授。這個傳說,大約流行於元代丹法大倡之後,它在道教史上,似乎具有對不同內丹流派進行文化整合的意義,以見諸派同氣連理,從而引發某種文化情感;但另一方面,傳說也遮蔽了《悟真篇》以創造性詮釋推動道教思想發展的真相,所以不得不略作甄辨。 站在學術求真的立場上來看,所謂張伯端經過劉海蟾得傳鍾呂金丹術,其實是一個假問題。對於這個假問題,也許毋須多費筆墨進行考證辨偽。據《悟真篇自序》說,作者曾於熙寧二年(1069)在成都‘感真人授金丹藥物、火候之訣’,詩中又有‘夢謁西華到九天,真人授我指玄篇’之句。這兩處文字,其一是以精誠感通神仙,傳授方訣,按內丹法,所謂‘授金丹藥物、火候之訣’,非實授其物,祇是修丹之方法節度而已;另一處則乾脆說是‘夢謁’,也就是神遊仙府以求道。此外沒有直接的資料涉言《悟真篇》之傳承。而感通神仙和‘夢謁’,祇是立言的方便法門,本不足為據,所以,《悟真篇》丹道是否真有某個特殊的傳授淵源尚且可疑,至於將其所感通的神仙指實為劉海蟾,更是空穴來風。其說大抵肇因於南宋末李簡易《玉溪子丹經指要》所表列的《混元仙派之圖》,此前注解《悟真篇》諸家,皆不知此傳授之事。而從李簡易所列圖表看,也還沒有明確地將張伯端指實為劉海蟾弟子,祇是將他們劃分為兩代人。與劉海蟾同代六人中,僅劉氏有所傳授,與張伯端同代六人中,則有劉氏弟子馬自然。所以,準確地敘述這個圖表,是說上代人劉海蟾曾傳授丹道,馬自然為其下代,而張伯端則與馬自然為同代人。此外沒有別的意思。但由於圖表本身的模糊或者不很明確,乃成為後人指虛為實的一點端緒,如元道士趙道一所編《曆世真仙體道通鑒》卷四九《張用成》,即稱‘晚傳混元之道而未備,孜孜訪問,遍曆四方。宋神宗熙寧二年……遂遇劉海蟾,授金液還丹火候之訣。’趙氏此書,每傳必有所據,至於這段劉海蟾傳道張伯端的故事,或許是以《悟真篇自序》及李簡易圖表為依據,糅合而成。稱張伯端‘傳混元之道’,便是曾採摭《混元仙派之圖》的痕跡,而將張伯端所感通的真人指實為劉海蟾,也許是出於對李簡易圖表的誤解。 由以上簡略的辨偽,可知張伯端經劉海蟾得傳鍾呂金丹術云云,是因誤解而引出的假問題。去偽可以存真,可以彰顯出另一個真問題,即《悟真篇》產生的歷史文化淵源及其推闡丹道理論的思想方法。這個問題大概屬於詮釋學層面的,不同於歷史考據,但從中也能尋繹出道教之思想文化取得歷史發展的內在機制。概括而言,《悟真篇》是對《參同契》流系之丹道理論的總結,其中包括批判精神和建設意識兩個方面。所謂批判精神,是道教對自身的思想文化進行清整所必然具有的態度,對於各種修煉方術之雜亂而無歸旨,尤其能發揮破沉滯的作用;所謂建設意識,是道教發掘傳統文化的價值資源,以推闡符合時代精神之新義的必然追求,道教義理的自我更新和發展,就在此追求之中。 先看批判的一方面。《悟真篇自序》說: 仆幼親善道,涉獵三教之書,以至刑法、書算、醫卜、戰陣、天文、地理、吉凶、死生之術,靡不留心詳究。惟金丹一法,閱盡群經及諸家歌詩論契,皆云日魂月魄,庚虎甲龍,水銀朱砂,白金黑錫,坎男離女,能成金液還丹。終不言真鉛真汞是何物色,不說火候法度,溫養指歸。加以後世迷徒,恣其臆說,將先聖典教,妄行箋注,乖訛萬狀。不唯紊亂仙經,抑亦惑誤後學。 這段自述,至少清晰地表達了兩點意思:第一,作者張伯端長期以來閱讀了大量的內丹著作,對古往今來各家各派的利弊得失,深有所察;第二,所讀內丹著作的通弊,是千篇一律地重復使用各種譬喻的老套,牽強附會,衍述甚繁而理旨不明。由此而導致的結果,是巫術思維因內丹法的流傳而滋生漫衍,如張伯端批評說:‘今之學者,有取鉛汞為二氣,指臟腑為五行,分心腎為坎離,以肝肺為龍虎,用神氣為子母,執津液為鉛汞。不識浮沉,寧分主客?何異認他財為己物,呼別姓為親兒?又豈知金木相克之幽微,陰陽互用之奧妙?是皆日月失道,鉛汞異爐,慾望結成還丹,不亦遠乎?’,由於巫術的比附性思維方式,必然導致理論上的誕謬,它在修煉實踐中詿誤學者的地方,是不能就‘藥物’所指及其與‘火候’的關係問題啟示一個正確的致思方向。 歷史地看,張伯端所指陳的內丹通弊,是內丹道經過長期流變並且廣泛流傳所形成的。自隋唐時內丹之說出,各種修煉雜術悉皆附會其事,於是出現以語義模糊的相同譬喻指謂各種不同方術的現象,如同樣說抽坎填離,可以有神氣相交、心腎相通、房中禦女、咽液迴津、還精補腦、存想交媾等等指意。這些演衍,本來就出於對《參同契》辭義古奧而隱晦的附會或猜測,由之積弊而成‘紊亂仙經’的現象,也就不足為怪,其中的某些方術,甚至不免污濁,深為人所詬病。在張伯端《悟真篇》之前,已有《真人高象先金丹歌》傳世,其中對內丹流弊的針砭,可與《悟真篇》互證。如說: 返精內視為團空,肺下強名太一宮。先想神爐峙乎內,次存真火炎其中。常當半夜子時起,採日月華投鼎裡。妄將津液號金精,漱下丹田作神水。自云沖妙符希夷,脫胎十月生嬰兒。勞神疲思良可歎,往往容色先人衰。(中略)何事千歧並萬路,埋沒真詮無覓處。 高象先是宋真、仁宗時人,與范仲淹同學於戚同文。戚氏雖為一代儒學宗師,但人格風範可追陶弘景,所以門弟子追號之正素先生,以與陶氏貞白先生相擬。ヾ這一派學術,似與內丹道有所牽連,高象先《金丹歌》,尤其登堂入奧,屢見宋以後丹家稱引,它對宋以後內丹發展的重要影響,是掃落雜術而彰顯《參同契》之丹道,將《參同契》推尊為‘萬古丹中王’,即始見於此歌。又有《古神仙身事歌》,從文意看亦宋人所作。歌中同樣針砭內丹法的各種流弊,同樣推尊《參同契》,並且意識到對於《參同契》有一個如何理解的問題。如說: 古今學者玩《參同》,旨趣元中顯異同。不識本源真旨趣,此書到老的朦朧。謂之內,說爐說鼎還似解;謂之外,無質生質還難會。《參同》意旨本分明,不遇師傳終自昧。 結合於道教史來看,隋唐五代時,研習《參同契》蔚然成風,衍述甚繁。這一方面推動了內丹理論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引發丹術上的繁蕪雜亂。由於《參同契》的立言宗旨在於兼採內修外煉二事以推闡還丹之理,詳於道而略於術,加上語義古奧,多設喻,所以對《參同契》的解讀也就千奇百怪,將其丹道落實到具體操作的層面,更出現各種猜測和附會,其中歧見最大的,就是內丹外丹二說。就隋唐五代的整體傾向而言,闡釋《參同契》的主流是內外丹兼綜,即所謂‘內外一道’。如闡發《參同契》的青霞子蘇玄朗、元陽子等,都既甚言內丹,又是外丹名家。這種內外丹兼綜的局面,持續到五代彭曉作《周易參同契分章通真義》時,依然沒有改變。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內外丹兼綜以探求‘內外一道’的詮釋路數,可能更符合《參同契》本旨。但由於兩方面原因,決定了宋代詮釋《參同契》的風氣必然要向偏重內丹的方向轉化。第一,在還丹之道的層面上,內丹外丹固然一理相通,但二者畢竟又屬於兩種不同的作業系統,結合於內外丹修煉實踐,理論闡釋要取得形式上的左右逢源,就不能不保持理論上的抽象性和敘述上的模糊性。以彭曉《周易參同契分章通真義》為例,此書堪稱為以內外丹兼綜詮釋《參同契》的最高成就,但是,讀者祇可能從中獲得對於丹道更明晰的理解,不可能獲得同樣明晰的丹術操作,其結果是模棱兩可而兩不可。兩可是丹道層面的,兩不可是丹術層面的,並不能滿足一般修煉者掌握具體方法的要求。第二,隨著內丹道基本形態的日漸成熟,如何擺脫模棱兩可的舊模式,創作出既具有《參同契》之理論高度,又能緊密結合於內丹實踐的新經典,清除外丹與其他各種方術的糾纏,從而使其理論體系和修煉方法更加系統化,便成為北宋道教發展的一大思想主題。圍繞這個主題,宋代內丹著作出現兩種新趨勢。其一是純以內丹法注解《參同契》,如張隨、儲華谷、陳顯微以及宋末元初的俞琰等,皆屬此例,並且隨內丹法日臻成熟,詮釋日益圓融,因原著某些章節以外丹為背景所造成的NB473格不通,也漸漸被消解或彌合。其二是創造內丹經典的意識在成長,如宋真宗時傳世的《淮易繫辭》,即模擬《繫辭傳》的體例格式,闡述內丹之道。又如《太上老君內丹經》、《高上玉皇心印經》、《太上內丹守一真定經》等,也大都是這一時期創作出的內丹新經典。同樣具有經典意識而採取詩詞歌訣等著述形式的例子更多,《悟真篇》是其中取得最大成功的一個範例。而這一點,也就是本文所要探討的《悟真篇》總結前代內丹道的另一面,即建設性方面。 與同時代的作家及作品相比較,張伯端《悟真篇》似乎具有兩層優勢。就其淺者而言,《悟真篇》在同類作品中堪稱文彩富贍,後來者非唯尚其道,亦且愛其文,玩賞並進而稱引、注疏者紛至遝來,造成持續而廣泛的影響。就其深者而言,《悟真篇》在同類作品中學理性較強,提出了一種解讀《參同契》的新思路、新方法,既繼承其丹道理論之傳統,又擺脫其言詮形式的束縛,將其理論內核抽繹出來,予以發揮或體系化的再創造。在這個層面上,張伯端甚至表現一個哲學家的深閎氣象,而不祇是一個優越的內丹家。 《悟真篇·讀周易參同契》在概述《參同契》丹道理論之後,有一小段專門談到研讀其書的方法,說: 本立言以明象,既得象以忘言。猶設象以指意,悟真意則象捐。 達者惟簡惟易,迷者愈惑愈繁。故知修真上士讀《參同契》者,不在乎泥象執文。 這種研讀《參同契》的方法,在思路上曾借鑒王弼《易》學是顯而易見的。王弼針對漢代象數派《易》學因比附取象所造成的種種解《易》局障,援伸老莊的抽象理論思維,提出得意忘象的新思路,開創出義理派《易》學的新風氣。而《參同契》從概念體系到運思理路,都淵源於漢《易》象數學,即將其由推衍《周易》象數所締構的宇宙生成原理轉用於修丹,為漢《易》象數學的流傳開闢了另一條途徑,也開創了將道教丹術與《易》學結合起來的傳統。唐五代時,丹家對於《參同契》的敷釋堪稱繁富,但從總體上看,未能跳脫其概念體系及象數模式之基本框架,更未能取得思想方法上的突破從而展開理論體系的重建。如彭曉的《周易參同契分章通真義》,雖將丹道要旨概括為‘修丹與天地造化同途’,理論運思不可謂不精深,對前人歧解《參同契》的流弊也深有所察,並試圖對《參同契》展開體系化的詮釋,但由於未能跨越原有的象數及概念框架,其詮釋就不免流於形式。如其書之序說: 曉所分真契為章義者,蓋以假借為宗,上下無准,文泛而道正,事顯而言微。後世議之,各取所見,或則分字而義,或則合句而箋,不無畎澮殊流,因有妍媸互起。末學尋究,難便洞明。既首尾之議論不同,在取捨而是非無的。今乃分章定句,所貴道理相黏,合義正文,及冀藥門附就。故以四篇統分三卷,為九十章,以應陽九之數。(中略)內有《鼎器歌》一篇,謂其辭理鉤連,字句零碎,分章不得,故獨存焉,以應水一之數,喻丹道陰陽之數備矣。 為了將《參同契》的概念、象數融彙為一個整體,彭曉還作有《明鏡圖》一幅,‘列八環而符動靜,明二象以定陰陽’。八環包括後天八卦、二十八宿、三十日之月象、十二辟卦、十二地支、四季、五行等,其用意,在於使《參同契》隱晦而繁蕪的概念、象數一覽無遺。 以彭曉與張伯端二說相比較,其共同點在於都意識到長期以來關於《參同契》的研述存在瑣屑而無歸旨的流弊,不同點在於克服流弊的思想方法互異。從表面上看,這種差異是由著述體例造成的,彭曉為章句之學,在形式上就不能不受到原著的束縛,而張伯端採取類似於‘六經注我’的方式,祇汲取《參同契》的基本原理或精神內核,摒棄其章句言詮之物質外殼,所以在形式上更自由,並因此更富有創造性。而從更深的層面看,能否採取得象忘言、得意忘象的詮釋學方法,是產生二說差異的關鍵。彭曉未能完成這種思想方法上的跨越,所以其詮釋有苦心極力之象,有牽強附會的種種痕跡,而張伯端則舉重若輕,出入於《參同契》皆遊刃有餘。進而分析此思想方法上的差異,又或許是時移世易使然。在彭曉的時代,站在內外丹兼綜的角度推闡《參同契》丹道是主流,而在張伯端的時代,站在內丹角度推闡《參同契》丹道成為主流。專言內丹,就不能完全照著《參同契》的本旨講,而必然要採取‘接著講’的方式,這在北宋是常例,司空見慣,但著作者不一定都能達到從思想方法上進行突破的高度。達不到這個高度而將《參同契》依章循句地解釋為內丹,就依然難免各種牽強附會,曲斷臆說。如宋有佚名者作《參同契摘微》,專解‘以金為提防’一章,且云:‘餘謂魏公玄要,悉在此章。彭真一(曉)、陳抱一(顯微)、儲華穀三家議論不同,中間寧無穿鑿?其說皆失經意。愚不自揣,輒將師旨,率為之注。蓋此章首尾次序、收功證驗,皆有法度,故釋其義。其餘諸章,引明天道,啟發人用,俱可以心領而意會也矣。’〔二〕此雖為一家之說,但反映出宋代《參同契》之學普遍存在的問題,即以內丹法通解其書,必不免於穿鑿。要避免這種通弊,就必須有所取,亦有所捨,取是取其符合內丹法的部分,藉以講明修煉法度,捨是捨其與內丹法難以吻合的部分,不落言詮,但可從中意會其丹道理旨。這個例子,可以為張伯端解讀《參同契》的思想方法作一旁證。大致說來,宋代內丹道既在理論上淵源於《參同契》,又必須在詮釋方法上尋求突破,而張伯端之所謂得象忘言、得意忘象,是尋求方法突破最為徹底的表現。 如上簡述張伯端解讀《參同契》的方法,既使我們對《悟真篇》何以成為內丹之經典作品具有一種理解,也間接(或者也更深入)地瞭解到《悟真篇》丹道的歷史淵源。儘管《悟真篇》的著述體例不屬解注《參同契》範圍,但其理論卻毫無疑問地由總結《參同契》流系丹道之得失而來。關於這一點,我們還可以從宋元諸家《悟真篇》注疏中得到旁證,如《修真十書》本《悟真篇》注,多引徵《參同契》、《大易志圖》、彭曉之說等作為疏釋;《紫陽真人悟真篇注疏》亦多引《參同契》及太白真人、陶植、彭曉、張隨諸家之敷釋。宋元人的這些注疏,以章句訓詁的形式揭示出《悟真篇》丹道淵源於《參同契》流系的歷史真相。明確了這一點,則既不受鍾呂傳道之傳說的遮蔽,可以從理論上對《悟真篇》重新作出價值評估,理解其闡揚丹道傳統的歷史意義,而且對張伯端本人高唱三教合一、融攝禪宗心性學說之實義,也自有一真切理解。蓋其本體論思想建立在《參同契》流系丹道理論的基礎上,此為隋唐以來由丹道所承傳的中國傳統思想,也是張伯端融攝禪宗心性學說的基本立場。
注釋: ヾ見《宋元學案》卷三《高平學案》。又,《悟真篇》所謂‘真人授我指玄篇’,陳摶、呂洞賓皆作有《指玄篇》,故研究者多認為《悟真篇》所指必居其一。而據翁葆光《紫陽真人悟真篇注疏》,《指玄篇》蓋指高象先此歌。見《道藏》第2冊951頁。 ゝ此文夾附於南宋陳顯微《周易參同契解》之卷末與後敘之間,見《道藏》第2零冊2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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