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道教正名十四駁 by
桑楚道人
2014-07-23 正一天師清微派
近來看了不少國內外道教專家學者的著作,感歎千古道教為人所歪曲,強忍悲痛,作此駁文,微薄之力,不敢高希。但願能正其視聽,我心滿足矣!
一駁、道教模仿佛教放生、素食
道教自古都是愛生、護生的宗教,早在《列子》中就記載稱:“正旦放生,示有恩也。”《孟子》也稱:“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禮記.王制》中說:“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除了祭祀和舉行宴會,平時大都是不殺牲畜的。上古之時,人們都已經有了這種可持續發展的認識,道教繼承了這一優良傳統,後來被佛教發展,興盛起來。
至於素食的起源也可以追溯到上古的“齋戒”禮儀。據周禮規定:有資格吃牛肉的是天子。諸侯平時只能吃羊肉,每月初一才能吃牛肉。大夫平日只能吃豬肉狗肉,每月初一才能吃羊肉。而百姓庶民呢?孟子說,五十者才可以衣帛,七十者才可以食肉。《大戴禮.易本命》稱:“是故食水者善遊能寒,食土者無心而不息,食木者多力而拂,食草者善走而愚,食桑者有絲而蛾,食肉者勇敢而捍,食谷者智惠而巧,食氣者神明而壽,不食者不死而神。”
道教的修持是厭惡血食的。道經云:“真人體質清虛,不染穢惡,妖魅陰濁所聚,惟喜血食。”這種說法在上清派的典籍中尤為廣泛。《黃庭內景經》云:“沐浴盛潔棄肥薰……五味外美邪魔腥。臭亂神明胎氣零,那從反老得還嬰?”原始佛教僧人的行持是日中一食,托缽一家或七家,信家給什麼吃什麼,不撿葷素。但如果連討七家皆不得供養,那就只有餓著了。縱觀如今保持原始佛教之風的泰國、老撾、斯里蘭卡等信奉小乘佛教的國家,那裡的僧人也從沒有非素不食的習慣。早期佛教雖然嚴格禁止殺生,要求淡泊修身,不貪圖口腹之欲,但未嚴格禁止肉食。根據後秦時譯出的《十誦律》中說:“我(指佛)聽三種淨肉,何等三?不見、不聞、不疑。”既可食三淨肉,說明並未絕對禁止佛教徒肉食。
中國佛教素食制度的始作俑者是南朝梁武帝蕭衍。他讀了《大涅槃經》之後感觸頗深,於是以佛教徒和皇帝的雙重身份,接連頒佈“斷酒肉文”、“論酒肉敕”、“喝斷肉律”、“禁犧牲文”等詔令。既用佛教戒律,又用強制的行政命令,禁止食用酒肉,甚至不許用畜禽作為傳統的祭祀用品。上行而下效,文武百官和老百姓,無論自願或不自願,都風行素食。
綜上所述,道教放生、素食是古有的制度,並非模仿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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